辐射管理局是根据《辐射条例》(香港法例第303章)第3条成立,以执行该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规定的职能。
上载日期 | 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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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 短讯提示发送人名称之转变 |
2024年4月22日 | 电子版本之牌照/许可证将会在2024年5月6日推出 |
2023年5月19日 | 就调整《辐射条例》的法定收费提供意见 |
2023年5月2日 | 在香港出售丶经营或处理辐照仪器的提示 |
2022年9月23日 | 在搬迁你的辐照仪器离开持牌处所前须取得有效牌照 |
2020年6月9日 | 放射卫生科的网址已更新 |
2020年1月3日 | 适时提交准确的放射性物质购买丶销售及转让记录 |
2019年10月3日 | 放射卫生部改称为放射卫生科 |
2017年10月12日 | 进口放射性物质和辐照仪器 |
2016年11月28日 | 对用户妥善处置废弃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要求 |
2016年8月17日 | 妥善出售及转让辐照仪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