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缩小文字
  • 预设文字大小
  • 放大文字
  • English Version
  • 繁體版
  • 纯文字
主页 > 最新消息

在搬迁你的辐照仪器离开持牌处所前须取得有效牌照

领有辐照仪器牌照的持牌人会不时将其辐照仪器从持牌处所搬迁至新处所。辐射管理局("管理局")现提醒持牌人,你的辐照仪器牌照并不涵盖在新处所管有该辐照仪器。

《辐射条例》第 7 条规定,任何管有任何辐照仪器的人,均须持有管理局为此目的而批出的有效牌照。 因此,当你计划搬迁你的辐照仪器时,你必须先领有根据《辐射条例》为新处所签发的相关牌照,才可将该辐照仪器从持牌处所移至新处所。

上载日期 : 2022年9月23日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