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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条例 (第30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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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及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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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管制辐照仪器)规例
条例及规例
辐射(管制辐照仪器)规例
(第303B章)
第303B章
赋权条文
第303B章 第I部
引称及释义
第303B章 第1条
引称
第303B章 第2条
释义
第303B章 第II部
牌照
第303B章 第3条
牌照申请
第303B章 第4条
牌照
第303B章 第5条
牌照费用
第303B章 第6条
牌照须由持牌人展示
第303B章 第III部
仪器的处置
第303B章 第7条
辐照仪器的转让丶放弃等
第303B章 第IV部
健康
第303B章 第8条
首次受雇担任辐射工作的条件
第303B章 第9条
继续雇用担任辐射工作的条件
第303B章 第10条
辐射照射量的推定
第303B章 第11条
管理局备存健康检查纪录
第303B章 第12条
雇主须报告怀疑受过量辐射照射的个案
第303B章 第13条
怀疑受过量辐射照射的个案的健康检查及查究
第303B章 第V部
辐射照射的管制
第303B章 第14条
剂量限值
第303B章 第15条
雇员登记册
第303B章 第16条
个人辐射照射量的纪录
第303B章 第VI部
物料防护及安全措施
第303B章 第17条
固定辐照仪器的物料防护
第303B章 第18条
由辐照仪器发出的有用束流的过滤
第303B章 第19条
X射线球管护罩
第303B章 第20条
(由1990年第22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303B章 第21条
剂量率及辐射质量的厘定
第303B章 第22条
与辐照仪器相关而使用的定时器的测试
第303B章 第23条
对接受治疗的人的监察
第303B章 第24条
射线过滤器的记录及检测
第303B章 第25条
有可燃气体或蒸气时禁止操作X射线机
第303B章 第VII部
辐照仪器的操作
第303B章 第26条
使用辐照仪器的限制
第303B章 第27条
使用某些射线的纪录
第303B章 第28条
警告告示
第303B章
附表1
第303B章
附表2
第303B章
附表3
主要内容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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