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輻射性工作?
根據輻射條例,「輻射性工作」指任何人所擔任的涉及接近操作中的輻照儀器的工作。「接近」,就輻照儀器而言,乃指一個位置,如有人持續處身於該位置一公曆年,則該人的身體的任何部分,有可能會接收到超逾6毫希沃特的輻射劑量。
健康檢查的要求適用於我的僱員嗎﹖
根據輻射條例,任何僱主/東主不得僱用任何人擔任輻射性工作,或涉及處理或運送任何非密封的放射性物質的工作或工序,除非該人年齡已屆18歲,並在緊接首次受僱於該僱主/東主以擔任該等工作或工序之前4個月內,或在其連續受僱期間每隔一段不超過14個月的期間,獲輻射管理局證明適宜該項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