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種類
在學校使用放射源作教學用途
氚氣自發光產品
出路指示牌
氚氣自發光指示牌的豁免政策
- 須以拯救生命為目的及在使用電力不可能或不可行的情況,有關場所始能符合使用氚氣指示牌的正當性要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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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上述 a 段的規定下,以及在任何指明處所內指明地點穩固地安裝的指示牌的氚氣總活度,如為1000吉貝可或以下,該些氚氣指示牌的使用者/管有人可能會獲得豁免,豁免許可通知書每次續期三年。這項豁免既充分保障公眾健康及安全,也可減輕管理局的行政工作。
任何氚氣指示牌不得在香港作廢物處置。當有關指示牌不能發揮原有用途時,必須交還海外製造商處置。
氚氣出路指示牌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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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錶
氚氣自發光鐘錶的豁免政策
輻射管理局已對包含氣態氚光源的自發光鐘錶零售商和終端用戶就條例的規定給予豁免,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氣態氚在每個鐘錶的總活度不得超過一吉貝可(gigabecquerel);及
- 任何零售商和終端用戶所管有的所有鐘錶中的氣態氚總活度,在每一處所不得超過一千吉貝可。
豁免的公告已在憲報刊登。
氚氣自發光鐘錶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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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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