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牌照或會訂明某些關於質量保證或符合標準的測試項目條件,例如密封放射源的密封測試、輻射污染的表面污染測試、污染和測量計的功能測試等。這些測試須由合資格的檢驗所進行。
輻射管理局牌照委員會在考慮檢驗所的技術水平、測試程序的適切性,以及進行所需測量的檢驗所人員的專業水平後,會接納由認可認證服務就放射性物質牌照而提交的輻射測量測試報告。
放射性物質牌照持有人須委任一位在輻射防護方面有經驗及曾接受相關訓練的合資格人士,督導任何涉及放射性物質的活動。此外,使用輻照儀器的人士亦須符合某些關於安全使用X射線輻照儀器訓練的要求。
輻射管理局牌照委員會在考慮提供輻射防護課程的機構是否適合和符合資格後,會接納某些認可訓練課程 為申請輻射管理局各類牌照及其督導人員在輻射防護方面所需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