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出售、經營或處理輻照儀器須領有由輻射管理局發出的有效輻照儀器牌照。該牌照只准許持牌人在牌照指定的處所內出售及暫存牌照所列的輻照儀器,但並不容許持牌人在任何地方使用或演示輻照儀器。使用或演示相關輻照儀器屬違反香港法例第303章<<輻射條例>>第七條的規定。
上載日期 : 202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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