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輻照儀器牌照的持牌人會不時將其輻照儀器從持牌處所搬遷至新處所。輻射管理局("管理局")現提醒持牌人,你的輻照儀器牌照並不涵蓋在新處所管有該輻照儀器。
《輻射條例》第 7 條規定,任何管有任何輻照儀器的人,均須持有管理局為此目的而批出的有效牌照。 因此,當你計劃搬遷你的輻照儀器時,你必須先領有根據《輻射條例》為新處所簽發的相關牌照,才可將該輻照儀器從持牌處所移至新處所。
上載日期 :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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