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7月5日發佈的「最新消息」事項中,輻射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指出有氚氣自發光「出路」指示牌(下稱氚氣指示牌)遺失及遭受破壞的事件發生,並提醒持牌人有關安全使用氚氣指示牌包括對其處理和妥善保管方面應負有的責任。隨後,再發現多2宗關於指示牌被擅自改動及2宗指示牌遭受破壞的事件,共涉及46個氚氣指示牌。直至2013年10月底,總共有4宗遺失、1宗蓄意毀壞、2宗擅自改動及3宗損壞氚氣指示牌的事件發生,累計涉及58個氚氣指示牌,當中遺失及毀壞的事件正由警方進行調查。
涉事的氚氣指示牌原本安裝於持有牌照或豁免的用戶場所中,作指示火警逃生路線用途。每個氚氣指示牌含有數百吉貝可(GBq)的氚,而氚本身具放射性。
因氚有潛在的輻射危害,管理局的政策是氚氣指示牌須於不能或不可行使用電力的情況下方可合理地使用。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2013年3月27日給立法會的答覆便就此進行了解釋。
用戶有責任確保氚氣指示牌的安全,當中包括其處理及保管。以上的遺失、擅自改動及損壞事件,顯示妥善管理氚氣指示牌的重要性。用戶應定期檢查氚氣指示牌的狀況及適當保存最新的庫存記錄和安裝位置平面圖。如有任何更改,須於事前通知管理局。
所有氚氣指示牌用戶須採取及時行動,以審視繼續使用氚氣指示牌是否合理。
任何廢棄的氚氣指示牌須按輻射條例(香港法例第303章)和牌照條件或豁免通知的規定交回製造商。如遺失氚氣指示牌或發現氚氣溢出,用戶必須立即採取補救及保護措施和通報管理局,並於48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有關管理局的政策及使用氚氣指示牌相關的健康資訊,請參閱常見問題章節。
上載日期 :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