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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牌照申請 > 申請輻照儀器牌照> 更改持牌人資料

申請輻照儀器牌照

更改持牌人資料 (輻照儀器安裝地址不變)

  • 承讓人必須持有有效牌照以管有該輻照儀器。
  • 請遞交轉讓表格IA-TRAN。轉讓人和承讓人雙方須在表格上簽署。
所需表格  
DH 1271(S) & IA-P2

IA-Tran
表格樣本

填寫IA-P2表格須知

概要

  • 必須為每具運作狀態的輻照儀器申領牌照。
  • 每個牌照需獨立申請。
  • 提交申請表時請附上樓宇單位的平面圖則,並顯示
    1. 輻照儀器在房間內的位置
    2. 房間尺寸,
    3. 門、房間牆壁、地板和天花的建築物料及厚度
    4. 射線方向,及
    5. 鄰近地方的用途,例如:辦公室,接待處,走廊,黑房,貯物房等。(平面圖樣本)
  • 提交管有該輻照儀器的證明文件。

A部

填寫A1或A2部份及其他項目。

填寫A1者,請提交
  1. 申請人身份證/證明文件副本
  2. 近照兩張 45 x 60 (毫米)
填寫A2者,請提交
  1. 商業登記證副本
  2. 授權人身份證/證明文件副本

B部

  1. 在表格內填寫輻照儀器的詳細資料。
  2. 選取轉讓的方格。
  3. 提交輻照儀器技術規格。

C部

  1. 就有關輻照儀器的防護屏障,選取適當的方格。
  2. 請填寫地板,天花,牆壁及門身的防護屏障資料。

D部

就有關個人防護措施,選取適當的方格。如有需要,可選多項。

E部
  1. 請列出最少一位合資格而又持有有效牌照使用有關輻照儀器的人員。
  2. 如欲使用造影劑,請選取有關的方格。

F部

簽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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