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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放射性物质牌照

申请续领放射性物质牌照

  • 申请人可以利用RSF2表格申请续领牌照,以便获准在香港输入经营、处理、制造、生产、管有或使用放射性物质。
所需表格  
RSF2 表格样本

填寫RSF2表格須知

概要

  • 必须于牌照届满8个星期前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

A部

  1. 请在表格顶部填写现有的放射性物质牌照号码。
  2. 填写A1或A2部份及其他项目。
    填写A1者,请提交
    1. 申请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副本。副本
    填写A2者,请提交
    1. 商业登记证副本
    2. 获授权人士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B部

选取适当的方格及填写有关资料。

C部

填上有关资料。

  1. 填上有关资料。
  2. 提交各新任督导人员在辐射安全资历的证书副本。

D部

  1. 选取适当的方格及提交相关文件。
  2. 提交表面污染的测试报告。
  3. 提交探测器可靠性的测试报告。
  4. 提交放射源渗漏的测试报告。
  5. 提交购买,转让或售卖放射性物质记录。
  6. 提交放射性废料弃置记录。

E部

签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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