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7月5日发布的「最新消息」事项中,辐射管理局(下称管理局)指出有氚气自发光「出路」指示牌(下称氚气指示牌)遗失及遭受破坏的事件发生,并提醒持牌人有关安全使用氚气指示牌包括对其处理和妥善保管方面应负有的责任。随后,再发现多2宗关于指示牌被擅自改动及2宗指示牌遭受破坏的事件,共涉及46个氚气指示牌。直至2013年10月底,总共有4宗遗失、1宗蓄意毁坏、2宗擅自改动及3宗损坏氚气指示牌的事件发生,累计涉及58个氚气指示牌,当中遗失及毁坏的事件正由警方进行调查。
涉事的氚气指示牌原本安装于持有牌照或豁免的用户场所中,作指示火警逃生路线用途。每个氚气指示牌含有数百吉贝可(GBq)的氚,而氚本身具放射性。
因氚有潜在的辐射危害,管理局的政策是氚气指示牌须于不能或不可行使用电力的情况下方可合理地使用。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于2013年3月27日给立法会的答覆便就此进行了解释。
用户有责任确保氚气指示牌的安全,当中包括其处理及保管。以上的遗失、擅自改动及损坏事件,显示妥善管理氚气指示牌的重要性。用户应定期检查氚气指示牌的状况及适当保存最新的库存记录和安装位置平面图。如有任何更改,须于事前通知管理局。
所有氚气指示牌用户须采取及时行动,以审视继续使用氚气指示牌是否合理。
任何废弃的氚气指示牌须按辐射条例(香港法例第303章)和牌照条件或豁免通知的规定交回制造商。如遗失氚气指示牌或发现氚气溢出,用户必须立即采取补救及保护措施和通报管理局,并于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有关管理局的政策及使用氚气指示牌相关的健康资讯,请参阅常见问题章节。
上载日期 : 2013年11月4日